汽车公司销售二手车会计处理
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——存货》(财会〔2006〕3号)等相关规定,存货,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。
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才能予以确认:
(一)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;
(二)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。
因此,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,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,通过“库存商品”等科目进行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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